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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选用的外加剂应有供货单位提供的下列技术文件:
1)产品说明书,并应标明产品主要成分;
2)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;
3)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检验报告。
(2)外加剂运到工地(或混凝土搅拌站)应立即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,进货与工程试配时一致,方可入库、使用。若发现不一致时,应停止使用。
(3)外加剂应按不同供货单位、不同品种、不同牌号分别存放,标识应清楚。
(4)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结块,如有结块,经性能检验合格后应粉碎至全部能过0.63mm筛后方可使用。液体外加剂应放置阴凉干燥处,防止日晒、受冻、污染、进水或蒸发,如有沉淀等现象,经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(5)外加剂配料控制系统标识应清楚、计量应准确,计量误差不应大于外加剂用量的2%。